干货,IT产业投资必读:中美IT企业税收政策对比研究

时间:18年06月22日 作者:海通证券 张宏达

 海通证券 张宏达

原题《中美IT企业税收政策对比研究》2018.6.21

投资要点

美国新 税改于 2018年落地实施: 美国新 税改法案的尘埃落定,标志着美国近30年最大的税法改革的启动。在经过参议院和众议院协商后最终通过的版本中,大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1%,且于2018年执行;另外企业海外回流利润的所得税率从35%下降到15.5%-8%,这两项企业税改将是对美国科技巨头们影响最为直接的税率变化。


美国科技巨头通过海外配置资产以实现避税: 由于美国并没有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制定或颁布相关税收优惠措施,因此目前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两个主要方式分别是: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和对企业R&D费用实行税收优惠。对于如谷歌、Facebook、苹果等拥有大量海外业务,高盈利的跨国企业来说,通常的避税手段为在荷兰及爱尔兰这样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来转移利润,然后转移到像百慕大和开曼群岛这样的避税场所。然而,使用海外配置资产避税的方式存在的监管风险日益趋升。2014年,英国出台了针对部分故意避税国际跨国公司的全新征税政策,2015年,爱尔兰政府关闭了税务漏洞,不再允许“双爱尔兰”模式。


税改对于科技巨头影响或不及预期: 对于本就使用各种方式控制税率的跨国科技企业们来说,此次从35%到21%的税率下调虽然表面来看优惠幅度明显,但实际可能并不显著,还有可能不升反降。根据Bloomberg统计的美国各行业的企业有效税率中,科技公司的平均缴纳标准大约为18.5%,仅高于房地产和能源行业。另一方面,从美国历史上鼓励跨国公司将海外收益回归本土投资的法案落地情况来看,效果并不乐观,回流回美国的资金多用于公司股票的回购、发放股息以及高管的业绩激励等。

中国高科技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普遍低于美国: 在我国,经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点软件企业最低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从微观层面对比可以看出,美国科技企业税负显著高于A股计算机公司。另外, 国内科技公司各项税收优惠种类多、金额大,稳定的优惠税率及期限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应,也保障了企业在新业务或技术研发上的支出,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

1.美国新  税改于2018年落地实施  

 税改法案的尘埃落定,标志着美国近30年最大的税法改革的启动。由于此次税改涉及范围广,改革力度极大,其带来的影响不仅涵盖美国本土企业及居民,更是撼及全球。法案中的诸多条款从2018年1月开始生效,我们希望通过对新旧版本税改法案条款的比较和分析,以此来探讨新税改对美国科技巨头可能带来的变化。


大幅降低大企业税负,鼓励海外利润回流为税改核心。


白宫在2017年9 月就已发布一个关于税改具体内容的框架文件,此后的法案制定也皆由此展开。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版本中,对于大企业所得税以及境外利润所得税的条款相对较为一致,小企业税率和个人税收等级上等分歧较大。在经过参议院和众议院协商后最终通过的版本中,大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1%,且于2018年执行,将是对美国科技巨头们影响最为直接的税率变化。

详细对比税改后政策与现行政策,企业税方面,最终版本相比于现行版本在大企业所得税率、设备投资费用化以及海外回流利润税率上有重大突破。具体来看,税改法案将大企业所得税率从35%大幅下调到21%,并且在2018 年生效;允许企业对设备投资进行一次性费用处理而不是成本摊销。


对于海外留存利润,无论回流与否,将给予累积的海外存留利润征收一次性的税收,其中现金和等价物存留的利润按15.5%的税率收税,其他资产税率则为8%;在此之后,对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润将实施“属地税收”(Territorial Tax)原则,即美国公司持股10%以上的海外分支的利润通过股息形式汇回美国母公司时将免征所得税。


但是最终版本针对小企业所得税的变化不大,现行版本是对小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而最终版本仅仅将税前抵扣提高到20%。同时,最终版本还收紧了部分税收优惠,例如,现行版本规定企业按照实际利息支出进行抵扣,而最终版本设定了企业利息抵扣上限。


2. 对美国众多科技巨头影响几何?

税收政策对美国科技公司们的盈利水平以及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2.1 美国科技巨头通过海外配置资产以实现避税

由于美国并没有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制定或颁布相关税收优惠措施,因此目前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两个主要方式分别是:1)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2)对企业R&D费用实行税收优惠。

对于美国科技行业的巨头公司,根据前税法规定,与其他行业大企业相同,每年需要向联邦政府缴纳约35%的企业所得税。大企业35%的所得税率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尤其是对需要大量现金流进行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的科技公司来说,更是一个重担。

因此,像谷歌、Facebook、苹果等拥有大量海外业务,高盈利的跨国企业来说,通常的避税手段为在税率较低的国家设立销售子公司,或在如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离岸公司,因此只需缴纳每年法定的少量企业登记等费用之外,其他的营业收入均可免税。

以苹果为例,公司采用了一种叫“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的避税方式。具体来说,苹果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极低的爱尔兰,设立了一家国际销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负责接收除了美国本土市场之外的所有地区销售收入。公司虽然在爱尔兰注册,但因为总部在国外,因此可以享受爱尔兰法律所规定的“外国企业无需向爱尔兰缴税”的政策。

除此之外,为了实现更低的税率,苹果在避税天堂加勒比群岛设置了另一个国际运营总部(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最后,苹果通过在荷兰成立的另一家子公司——苹果欧洲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asEurope),来完成这几家公司的资金交易,进一步规避所得税。荷兰的税法以公司注册地而不是所在地作为基准,因此这三家公司都在欧盟范围内,从而免收企业所得税。

“爱尔兰荷兰三明治”大大降低了苹果在海外的营业所得所需缴纳的税款。根据彭博统计数据显示,苹果在海外所需缴纳的税率仅为2%至3%。

 

然而,使用海外配置资产避税的方式存在的监管风险日益趋升。2015年,谷歌在提交给荷兰监管部门的文件中披露,公司将155亿美元转移到百慕大的壳公司,以实现全球避税高达36亿美元。但这种利用壳公司避税的方法,致使谷歌因为缴税不足面临世界各地监管者施加的压力,2010年,法国文化部提议征收“谷歌税”,2014年,英国出台了针对部分故意避税国际跨国公司的全新征税政策,该政策规定将对跨国公司征收高达25%的税费。2015年,爱尔兰政府关闭了税务漏洞,不再允许“双爱尔兰”模式。但已经使用这种模式的公司可以继续沿用到2020年末。美国高科技企业利用海外壳公司进行避税的方式面临的政策监管风险越来越大。


2.2  税改对于科技巨头影响或不及预期

科技企业实际降税幅度并不显著

对于本就使用各种方式控制税率的跨国科技企业们来说,此次从35%到21%的税率下调虽然表面来看优惠幅度明显,但实际可能并不显著,还有可能不升反降。

根据Bloomberg统计的美国各行业的企业有效税率中,科技公司的平均缴纳标准大约为18.5%,仅高于房地产和能源行业。此外,从长远来看,在本轮税改中,美国原来所采取的全球征税原则,将逐渐变更为属地征税。这对于为了规避本国高所得税而选择在境外建离岸公司的企业来说,回流美国本土的优惠增大。但另一方面,转为属地原则或将增加跨国公司在海外收入的税收,对科技企业将有最大的影响。

科技企业资本回流本土投资的意愿并不强烈

另一方面,对于美国政府来说,这项新税改中的诸多政策,如大企业所得税削减、一次性海外利润流回税等,都是希望在海外投资的美国企业,能够因此回流本土,从而促进本国的就业情况和经济发展。但从历史上类似的政策效果来看,这些科技企业的立场或许会与政府的出发点存在不小的分歧。

早在2004年,布什政府为鼓励跨国公司将海外收益回归本土,以用于国内投资,向国会提交了“本土投资法案”,用以给予企业一次性将资金回流美国的税收减免。然而事实表明,这项法案的落地效果却事与愿违。企业在享受到巨额税收减免后,将回流回美国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股票的回购、发放股息以及高管的业绩激励等。

以戴尔为例,为了获得这次一次性税收减免的资格,戴尔宣布将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Winston-Salem新建一座工厂,总投资额为1亿美元,因此而获得了税收减免。戴尔实际上汇回美国本土的海外收入高达40亿美元,但其中20亿最终被用来进行股票回购,而此前承诺的Winston工厂,最终于在2009年宣布关闭,工厂内全部900多名工人遭解雇。

根据最新一季财报显示,目前苹果、微软、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为美国最大的五家科技公司,其游离在美国本土以外的现金总额高达约4576亿美元。苹果作为海外现金最高的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Tim Cook于2017年曾表示苹果将设立一支1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投资支持与制造业相关的行业,但除此之外,苹果尚未承诺税改后将在本土做出实质性的直接投资。


3. 中国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强度更大


 

对于高科技公司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是各个国家用以促进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具体优惠形式往往不局限于一种或两种,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常以间接优惠为主,同时辅之以直接优惠。直接优惠方式表现为定期减免所得税、采用低税率等;间接优惠方式通常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亏损结转、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从行业层面上税收优惠的强度可以间接反应国家对该产业支持的力度。

在我国,经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复审续期。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最低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稳定的优惠税率及期限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应,也保障了企业在新业务或技术研发上的支出,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高科技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普遍低于美国

首先从微观层面上,我们选取中美两国市值五大科技互联网公司,通过对比企业2016年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总营收,以观察两国科技公司税负大小。从微观对比结果来看,中国科技互联网企业税负与美国科技企业相近。

反观A股计算机行业前五大公司所得税费用占比,其税负要显著低于美国科技企业。中国前五大科技公司2016年实际所得税率平均值为10.3%,所得税/总营业收入比例平均值约为2.9%,远低于美国前五大科技公司平均值5.1%。

此外,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率长期低于美国高科技企业。以均为硬件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苹果公司和海康威视为例。2014-2016年,苹果公司所得税/总营业收入在2014-2016年分别为7.6%、8.2%和6.9%,而海康威视则一直保持较低水平,分别为3.1%、3.5%和2.8%。

 


国内政策更新,海外投资同步减税

1月3日,我国调整了境外投资者利润投资所得税政策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外企来华投资及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共同发展。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企业境外所得税可综合抵免层级三级变五级,以更契合企业境外投资组织架构相对复杂的现实需求。由于中国企业在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的投资中,有时需要在境外投资架构中设立多个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中间层平台公司,以实现对境外实体经营企业的控制,部分境内母公司的投资链条控制层级会超过三层,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境外所得税由三级变为五级,抵免层级越多,消除重复征税就越彻底,对于设立了海外公司的中国企业更为有利。


国内科技公司各项税收优惠种类多、金额大

通过计算机行业上市公司,2016年税费退还金额及相关政府补贴的金额统计,可以看到计算机行业整体的所获的税收优惠幅度都较大。排名第一的海康威视在2016年有高达13.39亿元的税费退还,其中13.19亿来自增值税返还、1952.6万来自所得税税费返还;排名第二的大华股份共有5.04亿税费退还及减免;同方股份的3.15亿税费退还来自三种税收优惠政策,分别为软件退税、污水处理增值税返还以及其他退税。从对归母净利润的占比来看,剔除近年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公司,前三十名的公司其税费返还金额均占归母净利润24%以上,可见企业受益幅度之大。

 

4. 总结

整体来看,对于本就使用各种方式控制税率的美国科技企业们来说,一方面,此次从35%到21%的税率下调虽然表面来看优惠幅度明显,但实际可能并不显著,还有可能不升反降。根据Bloomberg 统计的美国各行业的企业有效税率中,科技公司的平均缴纳标准大约为18.5%,仅高于房地产和能源行业。另一方面,从美国历史上鼓励跨国公司将海外收益回归本土投资的法案落地情况来看,效果并不乐观,回流回美国的资金多用于公司股票的回购、发放股息以及高管的业绩激励等。

此外,对比中美,中国高科技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普遍低于美国。国内科技公司各项税收优惠种类多、金额大,稳定的优惠税率及期限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应,也保障了企业在新业务或技术研发上的支出,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

 

5. 风险提示

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税收优惠政策不及预期。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